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罚[2015]474号
案件名称:夏祥远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夏祥远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1日至2015年9月15日期间,夏祥远所经营的”巫山烤鱼“店,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孙庄1号,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经营活动,违法所得壹仟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