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40006号
案件名称:马荣荣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马荣荣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马荣荣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26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称:西城区煤市街南口培智胡同4号西北天天拉面,店内无任何经营许可证,且环境非常差。2015年4月1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北京市西城区培智胡同4号对马荣荣经营的门头牌匾为西北天天拉面的餐馆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马荣荣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制售烤羊肉串、拉面。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违法经营的食品:1碗拉面,顾客正在食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工具:刀1把、勺1把、炒锅1个、面锅1个、筷子20双、盘子20个、碗20个、生羊肉串5串、拉面料500g、食盐500g、辣椒粉500g、孜然500g。经调查马荣荣于2015年3月15日开始在北京市西城区培智胡同4号设立西北天天拉面到2015年4月1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为止,经营期间违法所得伍佰元整,货值金额不足壹万圆,马荣荣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