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60079号
案件名称:张春兰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春兰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8月11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志强南园中影宿舍6号平房伶俐烤串进行检查,发现你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烤串。现场发现有用于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原料及工具:羊肉10千克、鸡翅10千克、菜刀1把、菜板1个。经调查核实,现场发现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620元,经营期间违法所得为3000元,所获利润未缴税。故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3620元。执法人员现场查封扣押了上述涉案物品,并当场对上述易腐败变质的物品进行了销毁的先行处理措施。你违法经营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在调查过程中,你积极采取改正措施,经复查已关门停止违法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