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 食罚〔2015〕210017号
案件名称:任晓凤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任晓凤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0日10时30分至10时5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中海枫涟山庄25号楼任晓凤经营的“华夏贝贝幼儿园”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为未经注册审批幼儿看护点,任晓凤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有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工具和原料: 锅1个、锅铲1个、菜板2块、菜刀2把、散装食用油5升、散装大米5公斤、散装面粉10公斤,散装白菜5公斤。当场对以上物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经调查,其自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6月10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期间每个儿童每月只收取托费2200元,不收取餐费,非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自行认可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约为人民币5000元。当事人检查后积极采取改正措施,经复查已停止违法行为。证据材料: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任晓凤身份证复印件;情况说明;询问调查笔录。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