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20026 号
案件名称:任红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任红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任红林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31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棉花胡同68号任红林经营的食堂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任红林未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制售中餐。因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还没有开餐,故现场未发现违法经营的食品成品、半成品;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案板1个、菜刀1把、胡萝卜2斤、黄瓜2斤。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9月7日予以立案。经调查,任红林在北京市西城区棉花胡同68号未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制售中餐的情况属实。当事人任红林承认在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8月31日从事餐饮服务期间,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因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还没有开餐,故现场未发现违法经营的食品成品、半成品;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案板1个、菜刀1把、胡萝卜2斤、黄瓜2斤,使用《查封(扣押)决定书》((京西)食药监食查扣〔2015〕120021号)对上述物品进行扣押。根据调查,任红林在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8月31日违法经营期间,按每人每月九百元收取学费,餐费不单独收取,故无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一千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