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30010号
案件名称:北京西单小王府餐馆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西单小王府餐馆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勇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6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任继勇(行政执法证编号57020069)、桑玥(行政执法证编号57020145)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31号7F-01A/8FK—03号北京西单小王府餐馆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操作间内发现一无色塑料盒内装有黑色调料汁,盒盖上由餐厅工作人员加贴有标示,上面显示品名:干烧汁,生产日期2015年4月22日,保质期2015年4月25日。已过期。经审批及听取当事人无异议的陈述申辩意见现场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干烧汁进行扣押,并送达《扣押决定书》及清单。2015年7月7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2015年7月9日经询问调查,该单位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属实,干烧汁涉案货值金额15元,无违法所得,无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