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10331号
案件名称:北京星物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源南路分店经营无标签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星物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源南路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E1900306H
法定代表人:郭瑞兴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时发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1号地下一层B15号北京星物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源南路分店,现场发现无标签面包片一袋。 2015年5月22日北京星物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源南路分店李爱华持该单位负责人郭瑞兴的授权委托书接受我局询问调查。调查中,李爱华承认该单位存在半袋无标签面包片的违法事实;经调查,认定使用过期面包片制售吐司面包产生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30元,食品原料:面包片半袋,共价值人民币4元,餐具:有烤盘2个、夹子1个;故核定其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34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因当事人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根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三)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