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60015号
案件名称:张三营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备注项目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三营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营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30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赵登禹路184号南起第一间张三营(北京三营烧饼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张三营(北京三营烧饼店)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号:(京食药)餐证字2014110102004404,类别:小吃店(现场制售),备注:现场制售饮料:鲜榨果汁。张三营(北京三营烧饼店)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备注项目,制售汉堡、煎饼。经调查,张三营(北京三营烧饼店)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制售汉堡、煎饼的行为,情况属实。其违法经营期间,营业性收入为400元,货值金额为403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