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240013号
案件名称:北京韩丽清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韩丽清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692157-5
法定代表人:丁润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6月04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到位于北京市宣武区南菜园街甲2号北楼一层的北京韩丽清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在该单位操作间发现半袋已开封使用的帝源牌红曲米粉未标明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古田县平湖帝源红曲厂,净含量2.5Kg,保质期:一年。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