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 2014 〕S02-21号
案件名称:梁镇炎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梁镇炎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7月22日,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新源时代小区内租用三间门面房开设华联生活超市,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期间,销售额9360元,未获利。相关证据: 举报材料、当事人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当事人经营情况说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照片及当事人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