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220002号
案件名称:张宗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宗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4月28日到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石楼大街36号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来一碗”面馆正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营项目包括炒菜、主食。经核实,该饭店负责人为张忠旨,该当事人在经营期间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场所内有经营工具炒锅1个、菜刀1把、面粉10斤、咸盐1袋、酱油1瓶,现场未发现加工完成的食品。当事人张忠旨在检查当日承认其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经核实,当事人于2015年3月16日至2015年4月28日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截止到2015年4月28日货值金额5000元(无经营记录),违法所得800元。用于从事食品加工的经营工具及原料炒锅1个、菜刀1把、面粉10斤、咸盐1袋、酱油1瓶被我局扣押,现场未发现加工完成的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