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4〕116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神户川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未遵守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神户川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5687922-5
法定代表人:刘欣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裕翔路99号欧陆时尚购物中心1层L103的北京市神户川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见你单位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检查后厨发现使用的正面标识BUCKWHEAT NOODLE的荞麦面14袋,用于生产荞麦面的锅1个、勺子2把,经过调查,你单位于2014年8月1日以3.5元/袋的价格,从北京大红门京深海鲜批发市场购进了外包装无中文标识荞麦面15袋,用于新菜品冷荞麦面的加工,于2014年8月3日以30.00元每份的价格销售给顾客,违法所得30.00元,违法经营的工具和原料有锅1个、勺子2把、正面标识BUCKWHEAT NOODLE的荞麦面14袋,你单位留存有违法产品购进小票,未建立采购记录。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条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6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