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110060号
案件名称:北京诺可迪辰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诺可迪辰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8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冯云海、周晓翠来到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14号京北大世界5层美食城6号北京诺可迪辰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餐饮服务场所,在向当事人的代理人刘翠翠出示执法证件后进行检查,该单位在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14号京北大世界5层美食城6号经营排骨诺米多档口,在操作间内发现鲜排骨1kg,碗6个;能够出示北京诺可迪辰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不能出示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经查,北京诺可迪辰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所得394元,成品货值金额394元、鲜排骨1kg货值金额40元、合计货值金额434元 。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