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20010 号
案件名称:北京辣辣香小吃店生产经营掺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赵凤梅(北京辣辣香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赵凤梅
主要违法事实:赵凤梅(北京辣辣香小吃店)自2015年02月19日到2015年02月24日在位于北京是朝阳区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号的朝阳公园内举办的北京朝阳国际风情节期间生产经营了掺杂的羊肉串600串,销售价格为20.00元/串及10.00元/串不等,违法所得共计9000.00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在调查期间,该单位无法提供违法所得相关证明。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