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行罚【2015】19-09号
案件名称:高江鹏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高江鹏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高江鹏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9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高江鹏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