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 380774号
案件名称:北京住总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住总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中亭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该单位食堂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京食药)餐证字2014110105009908 有效期限:2014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15日。在食堂切配间检查发现过期待用的6盒“白玉牌”内酯豆腐,是于2015年8月14日购于大洋路市场,准备用于8月21日午餐制作清蒸豆腐,因检查时尚未开始制作,故无相关食品半成品、成品,没有相关的营业收入。该批次“白玉牌”内酯豆腐购进价2.5元/盒,本案认定货值金额为1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