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 〕115018 号
案件名称:李家国(北京福乐万家商店)未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李家国(北京福乐万家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2日接到举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西城区黄寺大街23号院12号底商北京福乐万家商店(外部牌匾标识为“华欣超市”)进行检查。经查:我局核准当事人食品流通许可范围为: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当事人在未向原许可机关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下,自2015年4月20日开始经营现场制售烙饼、紫菜包饭,当事人自述营业收入为262元。现场查扣已制作完成的烙饼1张、紫菜包饭一份、和好的面团一份、煮熟的大米饭一份及饼铛1个,小竹帘1个,价值50元。货值金额31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