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30009号
案件名称: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西单美爵酒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西单美爵酒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陈松石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任继勇(行政执法证编号57020069)、桑玥(行政执法证编号57020145)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6号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西单美爵酒店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操作间发现一瓶绿裕牌绿裕灯笼椒辣酱,已经开封使用,瓶中还剩三分之一,生产日期2013年11月8日,保质期12个月,已过期。一瓶已开封使用的乡麻子牌藤椒油生产日期为2013年4月29日,保质期18个月,已过期。经审批及听取当事人无异议的陈述申辩意见现场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绿裕牌绿裕灯笼椒辣酱、乡麻子牌藤椒油进行扣押,并送达《扣押决定书》及清单。2015年4月1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2015年4月15日经询问调查,该单位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属实,绿裕牌绿裕灯笼椒辣酱购进价格12元,乡麻子牌藤椒油购进价格11元,涉案货值金额23元,无违法所得,无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