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当罚【2015】190001号
案件名称:王福海(北京密溪福海酒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案
当事人名称:王福海(北京密溪福海酒家)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福海
主要违法事实:食品从业人员刘玉华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第1款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