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 2014 〕S02-15号
案件名称:丁会连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丁会连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7月10日,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大兴一职学校内的贵仁武术学校内开设学生服务部,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期间,当事人共进货7840.8元,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的销售额共计9408.96元,即货值金额7840.8 元;共获利1568.16元,即违法所得1568.16元。相关证据: 举报材料、当事人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当事人进货票据复印件、当事人经营场所照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