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餐当罚〔2015〕250008号
案件名称:北京前门都一处餐饮有限公司鲜鱼口力力餐厅未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前门都一处餐饮有限公司鲜鱼口力力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7315846-2
法定代表人:赵海霞(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5日,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门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接市局投诉举报中心批转投诉,投诉内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鲜鱼口78号的北京前门都一处餐饮有限公司鲜鱼口力力餐厅的豆花内添加化学原料。6月17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豆花制作流程符合食品安全规定,无化学原料添加,无食品添加剂添加,与投诉举报内容不符;执法人员继续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层操作间的环境卫生差,未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发现苍蝇三只。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