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房 )食药监食罚〔2015〕100060 号
案件名称:冯伟涛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冯伟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冯伟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5日,北京市房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坨里村南冯伟涛经营的“水乡人家饭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在其后厨发现用于经营的工具材料菜刀1把、案板1个、白菜5斤、鱼6条。经查,该单位于2015年7月底开始经营,至调查时违法所得500元,违法货值金额50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版)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