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20300号
案件名称:赵磊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赵磊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赵磊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商业中心503赵磊(210702197806040872)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活动,现场未见销售票据。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