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当罚〔2014〕168号
案件名称:北京孙连秋商店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建立采购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名称:北京孙连秋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孙连秋
主要违法事实:2014-11-25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建立采购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