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210012号
案件名称:北京黑砂锅红砂锅餐饮有限公司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营凉菜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黑砂锅红砂锅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2000762664
法定代表人:王辰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4月30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登记表(编号:【电】S2015044821),2015年05月06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便门北滨河路5号的北京黑砂锅红砂锅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营凉菜。(餐饮服务许可证号:京餐证字2010110102001575;备注: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经审批及听取当事人无异议的陈述申辩意见,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用于违法经营凉菜的工具、设备:菜刀1把(价值20元)、砧板1个(价值20元)、盆1个(价值10元)予以扣押。执法人员立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不得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从事餐饮服务活动。2015年05月06日予以立案。2015年05月18日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当事人涉嫌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营凉菜的情况属实。经调查,当事人于2015年04月26日至2015年05月06日违法经营期间,共获得违法所得人民币900元,用于违法经营凉菜的工具、设备:菜刀1把(价值20元)、砧板1个(价值20元)、盆1个(价值10元),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900元,不足一万元。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违反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且当事人主动中止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