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60061号
案件名称:王砚斌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砚斌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砚斌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7日,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市12331投诉举报中心投诉举报单,举报北京市东城区细管胡同16号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于2015年6月19日到被举报地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此地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进行了扣押,并且现场送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京东食药监食查扣【2015】160061号)及《查封(扣押)物品清单》(京东食药监食查扣【2015】160061号)。经调查:当事人用于经营的食品是2015年6月10日进货,共进货:番茄沙司3袋,每袋55元,共165元;沙拉酱3袋,每袋60元,共180元;汉堡胚2袋,每袋15元,共30元;炸鸡排2袋,每袋50元,共100元;牛肉饼2袋,每袋50元,共100元。当事人从2015年6月12日开始经营,截止至2015年6月19日被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为止,当事人共有营业收入2910元。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所得为2910元;货值金额为302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