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30524号
案件名称:施颖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施颖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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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06月20日至2015年6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翔里便民市场内经营西北私面坊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制售面食制品。经营期间违法所得634元,食品货值金额为701.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