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 380150号
案件名称: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笪鸿鹄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该单位食堂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京食药)餐证字2014110105009113 ;有效期限:2014年7月25日至2017年7月24日。在食堂切配间检查发现过期待用的2盒白玉牌方干(豆制品),是于2015年4月7日购于大洋路市场,共购进5盒,购买当日制做芹菜炒方干使用3盒,剩余2盒准备用于4月13日午餐制作芹菜炒方干,因检查时尚未开始制作,故无相关食品半成品、成品,没有相关的营业收入。该批次白玉牌方干(豆制品)购进价2元/盒,本案认定货值金额为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