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行罚〔2015〕120020号
案件名称:陈峰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陈峰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日,我局接到举报称房山区西潞街道建新园小区商铺老北京烧饼无证经营。接到举报后,经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举报情况属实。当事人自2015年5月1日起至2015年6月2日止,其货值金额3000元,尚未获利。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