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当罚[2015]26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绿香阁酒家库房发现有超过保质期限食品
当事人名称:北京绿香阁酒家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04436246
法定代表人:刘章柱
主要违法事实:在该单位库房发现4袋猴腿菇(400g/袋)生产日期2015年2月14日,保质期一二季度20天,超过保质期限。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0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