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60086号
案件名称:冯宗长(北京鸿兴和顺鲜族小吃店)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经营凉菜案
当事人名称:冯宗长(北京鸿兴和顺鲜族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冯宗长
主要违法事实:接群众举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8月17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罗庄东里南侧平房的北京鸿兴和顺鲜族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经营凉菜。现场发现有用于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成品和工具:土豆丝一盘(4斤)、豇豆一盘(5斤)、豆腐丝一盘(4斤)、海带丝一盘(3斤)、花生一盘(4斤)、黄瓜一盘(4斤)、托盘6个;现场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半成品。经调查,你自2015年7月25日至2015年8月17日从事制售凉菜的食品经营活动,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备注项目是:单纯蒸煮、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你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的行为,属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情形。现场发现违法经营凉菜的货值金额为240元,你供述营业期间销售收入即违法所得共计500元,故你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共计740元。在调查过程中,经复查你积极采取改正措施,已停止违法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