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230013号
案件名称:冯伟涛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冯伟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冯伟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15日,北京市房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坨里村南现场检查时发现,冯伟涛经营的水乡人家饭店,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在其后厨发现用于经营的工具菜刀1把、锅1个。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