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169号
案件名称:杨江彪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杨江彪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江彪
主要违法事实:接到群众举报后,2015年4月8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富力尚悦居1号楼一层底商的杨江彪香河肉饼进行检查,发现杨江彪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货值金额300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