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100005号
案件名称:北京百年栗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无标签及标签上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百年栗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8022344-X
法定代表人:梁培敏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北京百年栗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提供原料,委托北京华裕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生产预包装食品,生产完成后,再把成品发回当事人,由当事人负责销售。2014年12月10日和2014年12月27日,当事人分别收到受委托方北京华裕食品有限公司发回的标签上未标明生产日期的“百年栗园”牌卤蛋(25g/袋)成品6112袋和7668袋,收货后发现有2453袋出现开袋漏气现象,可能存在质量问题,被当事人销毁,实际用于经营数量为11327袋,成本为0.88元/袋;2014年12月10日,当事人收到受委托方发回的标签上未标明生产日期的“百年栗园”牌古法盐焗鸡(500g/袋)成品160袋,成本为35.6元/袋;2014年12月10日,当事人收到受委托方发回的标签上未标明生产日期的“百年栗园”牌宫廷酱香鸡(500g/袋)成品37袋,成本为35.6元/袋;2014年12月10日,当事人收到受委托方发回的无标签的酱香鸡成品486袋,成本为34.5元/袋,准备销售给北京百年栗园餐饮有限公司。上述违法经营的食品中,除无标签的酱香鸡供餐饮企业外,其他食品都是通过当事人在“天猫”网站上设立的名为“百年栗园旗舰店”的店铺对外销售。截止2015年1月6日,上述食品均未售出,当事人经营标签上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货值金额为16980.96元,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货值金额为16767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九)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