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60066号
案件名称:白益木(北京市诚明德昌小吃店)涉嫌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案
当事人名称:白益木(北京市诚明德昌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白益木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26日,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主要经营项目为饺子、凉菜。当事人《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为单纯经营蒸煮、烙类;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进行了扣押,并且现场送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京东食药监食查扣【2015】160066号)及《查封(扣押)物品清单》(京东食药监食查扣【2015】160066号)。经调查:当事人用于售卖凉菜的食品原料是2015年6月1日进货,共进货:海天酱油10瓶,每瓶8元,共80元;上海白醋10瓶,每瓶9元,共90元。当事人从2015年6月6日开始售卖凉菜,截止至2015年6月26日被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为止,当事人共有营业收入2960元。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的违法所得为2960元;货值金额为298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