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170153号
案件名称:杨华(北京古味源小吃店)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或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当事人名称:杨华(北京古味源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6604099627
法定代表人:杨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30日,我局收到检测报告,其中油条的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的检测值为537mg/kg,标准要求≤100 mg/kg,判定不合格。炸糕的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的检测值为474mg/kg,标准要求≤100 mg/kg,判定不合格。小笼包的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的检测值为163mg/kg,标准要求不得检出,判定不合格。韭菜馅包子的检测报告编号为:怀柔(2015)第2015.82002号No020-JCSP150549,检测结果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的检测值为141mg/kg,标准要求不得检出,判定不合格。茴香馅包子的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的检测值为142mg/kg,标准要求不得检出,判定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杨延平(行政执法证号:57190069)、程英皓(行政执法证号:57190070)到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杨宋庄村大集北口)的北京古味源小吃店内向负责人杨华示证后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查,北京古味源小吃店在2015年7月31日、8月1日、8月18日从北京豫林江调料批发部分别采购了海韦力无铝双效泡打粉2袋、含有硫酸铝钾成分的火箭牌老香发1袋、含有硫酸铝钾成分双喜牌泡打粉2桶。2015年8月20日用火箭牌老香发制作油条30斤、油条以每斤5元进行销售共计150元,炸糕20斤,以每斤6元进行销售,共计120元,当日油条和炸糕全部销售完。两项合计270元,2015年8月19、20日两天用含有硫酸铝钾成分的双喜泡打粉制作小笼包30斤,每斤10元共计300元、韭菜馅包子50斤,每斤4元共计200元、茴香馅包子50斤,每斤6元共计300元。以上三项合计800元,我局2015年8月20日抽检油条、炸糕、小笼包、韭菜馅包子、茴香馅包子各500克,收取买样费31元。货值金额1070元,违法所得1070元。检查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人员有我局执法人员杨延平、程英皓和当事人杨华。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