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200008号
案件名称:赵金宝(北京德福仁家小吃店)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类别、备注项目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赵金宝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赵金宝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26日15点30分,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在北京市房山区兴隆庄村北侧监督检查发现一家大灶台的饭店,经查,该饭店负责人能够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为:京餐证字2012110111001034,单位名称为北京德福仁家小吃店,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兴隆庄村北侧,类别为小吃店,备注:主营水饺、面条、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对外售卖已经制作好的凉菜(凉拌花生3斤、凉拌萝卜3斤、凉拌腐竹3斤、凉拌豆腐丝3斤)。该单位负责人吕刘洋确认该饭店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类别、备注项目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营了凉菜。经负责人确认,制作好的凉菜货值金额40元。执法人员当场将上述原料予以查封扣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