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20011 号
案件名称:北京盛艳成百货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盛艳成百货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盛驰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8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北大街58号盛驰(北京盛艳成百货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盛驰(北京盛艳成百货店)未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现场制售炸鸡。因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消费者点餐,当事人现场未炸鸡,故现场未发现违法经营的食品成品;现场检查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盐酥鸡1箱、地瓜条1箱、孜然粉1包、夹子2个。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05月12日予以立案。经调查,盛驰(北京盛艳成百货店)在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北大街58号未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现场制售炸鸡的情况属实。该单位经营者盛驰承认在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5月8日从事餐饮服务期间,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因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消费者点餐,当事人现场未炸鸡,故现场未发现违法经营的食品成品;现场检查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盐酥鸡1箱、地瓜条1箱、孜然粉1包、夹子2个,经审批听取当事人无异议的陈述申辩意见现场使用《查封(扣押)决定书》((京西)食药监食查扣〔2015〕120012号)对上述物品进行扣押。根据调查,盛驰(北京盛艳成百货店)在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5月8日违法经营期间,违法所得500元,现场查封扣押的食品原料共计160元,违法经营的食品的货值金额合计660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