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60086号
案件名称:倪伟男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倪伟男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倪伟男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0日,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市12331投诉举报中心投诉举报单,举报北京市东城区黑芝麻胡同3号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2015年8月17日,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地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此地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进行了扣押,现场送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京东食药监食查扣【2015】160086号)及《查封(扣押)物品清单》(京东食药监食查扣【2015】160086号)。经调查:当事人用于经营的食品是2015年7月30日进货,共进货:粉条20斤,每斤6元,共120元;醋5瓶,每瓶8元,共40元;调和油5瓶,每瓶10元,共50元;酱油8瓶,每瓶8元,共64元;盐5袋,每袋2.8元,共14元;当事人2015年8月17日现场被查封扣押的食品货值金额28.8元。当事人从2015年8月1日开始经营,截止至2015年8月17日被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为止,当事人共有营业收入1530元。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所得为1530元;货值金额为1558.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