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 食 罚[2014]17-3号
案件名称:北京无树台工艺品店 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刘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畅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20日19时10分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定门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5名执法人员对位于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五道营胡同60号拖东的北京无树台工艺品店惊醒检查,该店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为设坐酒吧,从事咖啡、酒等饮品的经营活动并无法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