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4〕18001号
案件名称:吕伟雄(北京密家发超市)经营禁止经营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吕伟雄(北京密家发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7月15日,北京市密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你超市正在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2014年10月8日,接到北京市密云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你超市经营的油炸花生(徐州市香万家食品厂,生产日期:20140426,规格60克/袋,标称商标:香万家)经检验,依据GB 2760-2011和GB 16565-2003标准,过氧化值指标不合格,综合判定为不合格。上述油炸花生为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经查,你超市于2014年5月23日从北京陈各庄长青商店购进上述油炸花生10袋,购进价格为1.40/袋,销售价格2.00元/袋,2014年5月23日至10月9日间在销售8袋;上述食品货值金额20.00元,违法所得4.80元。该超市索取了供货商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购进票据齐全并制作了台账。
违反的法律法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