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20034号
案件名称: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部(职工食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当事人名称: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部(职工食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健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9月11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9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部(职工食堂)进行检查,在该单位后厨面点间发现4桶净含量为3.3kg的双喜牌泡打粉,其中1桶已开盖使用,配料表显示成分为硫酸铝钾,用于制作花卷、油条,现场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并经2015年9月24日调查证实:上述泡打粉用于制作花卷、油条。该单位供述从供货商处购进上述泡打粉4桶,于2015年1月4日开始使用,用于制作花卷、油条,截止到2015年9月11日检查时,都在使用上述泡打粉制作花卷,免费提供给员工食用,无违法所得。泡打粉不仅用于制作花卷不予查封扣押。该单位现已停止在制作面点中使用含有硫酸铝钾的泡打粉,积极采取改正措施。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