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1500016
案件名称:赵爱军(北京爱军悦家常菜)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赵爱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赵爱军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8月13日,在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抽样检测中,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孙海峰、安宁协同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工作人员对北京妞妞家常菜馆制售的散装油饼、散装油条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上述三种样品的《检验报告》,2015年9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编号分别为NO 020-JCSP150358、NO 020-JCSP150359检测报告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现场自制食品数量为:油饼4个,油条6根,单价分别为油饼3元/个,油条2.5元/根,合计27元,现场全部商品均用来抽样,故违法所得27元,货值金额为27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6-01-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