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40069号
案件名称:杨科委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杨科委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07月20日现场检查并经2015年07月22日调查核实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大学西路魏公村小区19号楼对面杨科委经营的杨记老北京风味饼店自2015年06月01日至2015年07月20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的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原料有:五得利牌富强高筋小麦粉1袋,规格为25千克/袋,进价84元/袋,汇福牌一级大豆油1桶,规格为5升/桶,进价45元/桶;以上食品原料共计129元;发现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工用具:菜刀1把、筷子5双,对以上食品原料及工用具采取了扣押措施,未发现其他成品及半成品,经营期间违法所得1000元整,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共计1129元。在调查过程中,该店积极采取改正措施,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次日停止了违法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