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当罚【20151】220003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新宏状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龙潭湖店餐厅内环境卫生不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新宏状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龙潭湖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戴欣
主要违法事实:接群众投诉后监督员到现场进行核实并监督检查发现:该餐厅最近于每天晚上21时后在一边营业一边装修墙壁,该店内装修的味道的确较大,群众反映的内容与事实相符。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