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4〕120号
案件名称:北京千景树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千景树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赵晶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8月11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裕翔路99号欧陆时尚购物中心二层L213-214号北京千景树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后厨操作间存放有涉嫌为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好味道牌板栗1桶(600克)。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以14元/桶的价格从一超市处仅采购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桶装板栗1桶(600克),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厨师已将板栗出库放在操作间做备用。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14元,未获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