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食药监食罚〔2015〕030061号
案件名称:北京喜和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喜和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3035467-X
法定代表人:利承琼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喜和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