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 食罚 {2015}280005 号
案件名称:北京拒马河湾餐饮有限公司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刘佳乐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佳乐
主要违法事实:经我所监督检查发现,北京拒马河湾餐饮有限公司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