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50008号
案件名称:谭现伟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谭现伟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 4月17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1区东侧平房进行检查时,谭现伟于2015年4月17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现场加工制售饮品活动。经2015年4月20日调查核实,违法期间共现场加工制售茉莉花茶2杯,售价19元/杯;普洱1杯,售价22元/杯。未纳税,违法所得共计60元。现场发现有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原料为杯子15个、茉莉花茶叶1袋、普洱茶叶1罐,未见加工完成的成品及半成品;剩余的茉莉花茶叶1袋采购价格为38元/袋,普洱茶叶采购价格为28元/罐。货值金额共计12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