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10168号
案件名称:宽聚仁和(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案
当事人名称:宽聚仁和(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赵垒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2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时发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5宽聚仁和(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该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2014年8月12日至2017年8月11日,许可类别:中型餐馆,备注: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现场发现该单位菜单中标有7种凉菜,现场发现3张点餐单中含有凉菜。2015年2月15日宽聚仁和(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理肖凡持该单位负责人赵垒的授权委托书接受我局询问调查。调查中,肖凡承认该单位自2015年1月20日开始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备注类别经营凉菜的违法事实.根据肖凡提交的点菜单、相关食品原料进货台账,核定宽聚仁和(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凉菜违法所得为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556元。公用具、餐具:有刀1把、案板1个、盆3个、勺子3把、盘子20个,由于当事人经营火锅与经营凉菜食品原料相同,无法核算食品原料的货值金额,故核定其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556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因当事人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根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5-06